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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关于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农贸市场价格惠民活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农贸市场价格惠民活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价市字〔2011〕42号)


各区物价局(办):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农贸市场价格惠民活动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关于深入开展农贸市场价格惠民活动的工作意见

  苏州市区农贸市场价格惠民活动自去年12月1日开展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搞好农贸市场价格惠民活动,按照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加强农贸市场管理,体现公益性特点,继续开展‘蔬菜价格惠民活动’,通过以奖代补的方法,推进这项活动扎实开展下去”的指示精神,经研究,现对深入开展农贸市场价格惠民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活动原则

  农贸市场深入开展价格惠民活动要以“政府倡导、市场组织、经营者自愿”为原则,通过以奖代补的方法,鼓励农贸市场经营户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价格惠民活动,努力实现政府、市场主办单位、经营户、消费者多方共赢。

  二、活动内容

  ⑴各农贸市场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优势,按照薄利多销的市场理念,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法,把价格惠民活动与做好市场促销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扩大价格惠民活动的范围,巩固价格惠民活动的成果,不断提升市场的自身形象。

  ⑵价格惠民品种涵盖市场内所有经营销售品种,原则上各市场每日推出不少于3个特价品种,按照保本薄利的定价原则,开展特价销售活动。

  ⑶各农贸市场的价格惠民活动方案由市场主办者与经营户协商制定后,报当地价格部门备案。市场主办者与参与价格惠民活动的经营户必须签订承诺书,以保证活动长期开展,实行相互监督。惠民活动所销售的品种、价格、时间等要在醒目位置公示,以方便居民群众选购和监督。

  三、活动要求

  ⑴各区物价局要加强对所辖农贸市场开展价格惠民活动工作的协调、指导。

  ⑵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的“站”、“点”要积极参与到价格惠民活动中去,协助农贸市场价格监督服务台加强价格管理,开展日常价格巡查、明码标价检查、咨询投诉处理、价格惠民活动督查等,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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