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黑龙江省监察厅、省司法厅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黑统发〔2010〕28号)
各市(地)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省农垦总局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国家统计局各行署、农垦、市、县调查队,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统计法》、《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
《处分规定》),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营造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科学发展的法治环境,按照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省监察厅、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统计法》和
《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全面了解《
统计法》、
《处分规定》和《
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以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
统计法、遵守
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一批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