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0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厦民〔2011〕19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新修订的《
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调整本市2010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2010年各类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
二、经费保障
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各区民政局、财政局要及时做好各类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的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