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2月上旬-12月中旬)。区县政府要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建设完成的要及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由区县政府授牌运行;对未通过验收的便民服务中心,要督促整改完善,进行补验。市行政服务中心要进行抽验,确保全面完成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12月份,召开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会议。
二、组织领导
要充分发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市政府各部门需要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各区县、各部门落实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协调和决定。各区县、各部门要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力求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行政效能最优化、最大化。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艰巨,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县、本部门的实施意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加强政策指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各部门要从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相互配合,各司其职,主动参与,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编制部门负责指导和帮助各部门做好内部职能的调整和归并工作;法制部门负责做好职能部门行政事项清理和审定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审批职能的部门要按要求整合行政职能,提出“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前期筹划和后期运行机制的完善工作,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同步推进。
(三)加强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建立相应的督察办法,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情况作为区县和部门年度作风效能考核的重要指标。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地深入重点区县、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注意发现好的典型和经验,予以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