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8-9 月)。
组织相关部门对联合审批涉及的事项进行逐一梳理,明确纳入联合审批的事项、依据、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制定联合审批流程图,向社会公示。财政、物价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各环节的收费事项进行梳理,提出纳入“一费制”的事项目录,在8月底前制定统一收费的具体实施办法。9月中旬,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联合审批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按照联合审批流程在电子审批服务系统进行模拟演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9月底,邀请部分企业参与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模拟运行,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办理程序。
4.正式运行阶段(2011年10 月份)。按照《淄博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的要求,全面实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凡涉及联合审批的建设项目,都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集中受理,由联合审批办公室通过联合审批电子服务系统抄告相关部门,任何窗口、个人不得擅自受理联合审批事项。各联合审批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相应的审批工作程序,确定专人负责,保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有序实施。
(三)规范和完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底-5月中旬)。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0〕14号),3月份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任务目标、机构设置、办公设施、进驻事项、管理制度、检查考核等要求。4月份,召开全市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现场会,统一部署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各区县要按照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结合本区县镇(街道办事处)布局调整实际,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于5月中旬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2.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5月下旬-11月底)。全市88个镇(街道办事处)都要按照“五个统一”(进驻事项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组织机构统一,办公设施统一和中心标识统一)的要求,把便民服务中心建成政府管理服务的重要平台,镇(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派驻机构的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充分授权,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完善窗口服务、业务受理、政务公开、管理考核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加强电子服务系统的建设,配置必要的电子网络设备,逐步实现与市、区县行政服务中心联网,建立健全市、区县、镇(街道办事处)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既要坚持应进必进、进必授权,避免体外循环、两头办理,又要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不同的镇(街道办事处)要突出各自的工作重点,不能贪大求全,脱离实际。11月底前全市所有镇(街道办事处)要全部完成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和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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