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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在全市行政职能部门推行行政许可(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7.工商窗口(4项)
  (1)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变更、注销;(2)合伙企业的注册登记;(3)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登记;(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
  8.国、地税窗口(4项)
  (1)纳税申报;(2)纳税辅导;(3)税款收缴;(4)新开业户税务登记证。
  9.公安窗口(6项)
  (1)暂住证;(2)普通身份证;(3)临时身份证;(4)新生儿入户;(5)特种行业许可证;(6)户口迁入、迁出。
  10.国土窗口(4项)
  (1)农村宅基地审批;(2)集体建设用地审批;(3)村镇集体建设用地;(4)土地登记、土地变更登记。
  11.经贸窗口(4项)
  (1)招商引资项目的有关手续办理;(2)立项项目转报;(3)技改项目转报;(4)重点工程项目全程服务。
  12.财政窗口(3项)
  (1)家电、车辆下乡补贴;(2)粮食种植审核、资金补贴等业务;(3)能繁母猪补贴。
  二、便民服务事项(7项)
  1.办理企业和群众需要的有关证明和社会管理有关手续;2.办理辖区基层组织财务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事宜;3.开展信用信贷服务;4.有关生产、生活费用的收缴服务;5.科技下乡服务;6.代企业、商户办理有关手续服务;7.招商服务等。
  三、科技信息服务事项(6项)
  1.发布国家、省、市、区县有关农村、农业、农民的政策信息;2.发布建设投资、兴办企业等有关经济发展的产业信息、供求信息;3.发布用工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协助组织劳务输出;4.发布介绍各地行业信息、先进经验、致富典型;5.提供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服务;6.科技项目的申报。
  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事项(6项)
  1.代理诉讼;2.提供律师服务;3.开展法律咨询服务;4.开展代理代办服务和其他惠民便民服务;5.负责解答群众对国家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6.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附件2:
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事项名录
(52项)

  一、行政管理性服务事项(42项)
  1.民政窗口(9项)
  (1)灾民救济卡发放;(2)救灾款物的申领和发放;(3)低保户的审核、上报;(4)发放低保资金的领取证;(5)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核、统计、上报;(6)医疗救助资金的申领和发放;(7)老年证;(8)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优抚金发放;(9)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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