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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在全市行政职能部门推行行政许可(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完善办公设施
  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超前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应建设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中心镇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实行开放式窗口办公,办公环境整洁有序、舒适美观;应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设立热线电话;中心和工作窗口要有明显的标识牌,设有公示栏或其他公示设施;设置意见(举报、投诉)箱;工作人员佩证上岗。
  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电子服务系统的建设,开发电子服务系统软件,配置必要的电子网络设备,逐步实现与市、区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联网,做到上下贯通、信息畅通、资源共享,提高效率。
  五、加强组织建设
  便民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分为中心管理层和窗口服务层。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做好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层由各单位进驻的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相关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单位进驻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所承担的工作量确定。为确保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各进驻单位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正”的标准,选配窗口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要积极推进便民服务向村(居)延伸,中心村(居)要设立便民服务点,一般村(居)要配备一名代办员,为村(居)民提供便民服务。
  六、工作措施
  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与完善,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各区县、镇(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实施方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达到建设标准。中心镇要发挥好示范作用,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便民服务中心,并规范运行。
  市法制办及市、区县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规范和完善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本区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验收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抽验。对通过验收的由区县政府授牌运行;对未通过验收的便民服务中心,由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帮助整改,验收合格后授牌运行。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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