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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在全市行政职能部门推行行政许可(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  二○一一年三月)

  为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体系,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和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义
  便民服务中心是各级政府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平台,是基层政府服务群众的窗口,是构建市、区县、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通道的重要便民措施。几年来,各级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积极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全市各镇(街道办事处)基本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政府行政服务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对于方便群众生活,推动经济发展起到了积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目前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不统一、管理制度不完善、进厅行政事项少,影响了便民服务中心作用的充分发挥,规范和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势在必行。
  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要达到“五统一”的建设标准,即:进驻事项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组织机构统一,办公设施统一,中心标识统一。
  二、统一进驻事项
  各区县要进一步清理各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在不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按照集中办理的原则,凡保留下来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服务事项都应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首批进驻单位和事项名录见附件)。对权限在镇(街道办事处)本级的行政事项开展审批、管理和服务;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负责初审、呈报和协助办理服务;工商、公安、税务、国土等垂直管理的部门要积极支持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其所属基层站、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就近原则全部进入中心,实行集中办理。
  为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的作用,方便基层和群众,中心应设民政窗口、残联窗口、合作医疗窗口、计生窗口、涉农服务窗口、劳动和社会保障窗口、建设窗口、科技信息窗口、便民服务窗口和法律政策咨询窗口等,各镇(街道办事处)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增设特色窗口。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服务,统一标准,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置于显要位置,方便社会监督。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政务公开制度;(2)工作人员守则;(3)事项办理制度;(4)岗位责任制度;(5)首问负责制度;(6)一次性告知制度;(7)限时办结制度;(8)学习教育制度;(9)责任追究制度;(10)投诉处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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