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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在全市行政职能部门推行行政许可(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在全市行政职能部门推行行政许可(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市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行政职能部门推行行政许可(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在全市行政职能部门推行行政许可(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  二○一一年三月)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整体功能,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政办发〔2011〕1号),现就在全市行政职能部门推行行政许可(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即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行政许可科室整体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行政许可服务项目统一纳入行政服务中心要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要授权到位。在全市推行“两集中、两到位”,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增强政府公信力的内在要求,必须统一思想,扎实推进。
  二、实施原则
  (一)依法实施,合力推进。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行政职能部门是“两集中、两到位”的实施主体,要突破体制障碍,积极参与,合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顺利开展。
  (二)效能优先,科学规范。把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摆在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首位,围绕提高“集中度、办件速度、群众满意度”的效能取向,合理调整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归并行政审批职能,再造审批流程,建立管理规范、权责一致、监督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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