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新技术推广证书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备案证明有效期的通知
(黔建科通〔2011〕127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他各有关单位:
中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印发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党组通[2010]65号)已明确将新技术推广项目认定证书、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备案证明的有效期从两年延长到三年。为落实厅党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12月30日以前颁发的建设新技术推广证书、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备案证明,以及原来由省建筑节能办颁发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证书,按照证书颁发时间,在原两年有效期内,自动顺延一年,省厅不安排换发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