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粤价〔2011〕46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4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科目为一级计量师考《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二级计量师考《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我省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标准执行,即每科65元(含上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费用),有效期三年。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