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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银政发〔201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2011年市级重点项目已经确定,现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是确保2011年投资稳定增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支撑。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确定阶段性目标,提出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二、严格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项目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项目建设合同制,实行工程质量全程监控,杜绝出现腐败工程和“豆腐渣”工程。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要严格控制项目管理费用支出,降低建设成本。发改、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强化协调服务,做好保障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项目建设为己任,创造优良环境,主动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项目建设涉及到的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要简化程序,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对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杆线迁移等问题,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全力支持。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建立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支持机制或管理办法,改进项目管理方式。针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政策变化可能会对项目建设会带来的影响,增强应变能力,适时调整政策和方法,努力使我们从单一性、程序化的配合工作转变到主动性、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上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完善重点项目考核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项目实施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进一步加强目标考核。要强化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督促检查。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稽察检查力度;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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