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储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关于印发2011年黑龙江省粮食库存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粮法规联〔2011〕36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省农垦总局,中储粮各直属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
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1]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黑龙江省粮食库存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粮食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中储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2011年黑龙江省粮食库存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1〕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与银行收购贷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0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5、粮食仓储管理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