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渝农发〔2010〕3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市级农发资金计划的通知》(渝财农〔2010〕62号)和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0年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的通知》(渝农发〔2010〕113号),我们组织专家对区县申报的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进行了认真评审。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研究确定了2010年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08〕503号)和《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补充管理办法》(渝财农〔2010〕74号),项目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划拨到各区县财政局,项目实施企业到当地农委完善相关手续后,贴息资金由当地财政局拨付到实施企业。
二、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要监督企业按照今年下达的计划建设内容实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市里将对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实施企业需调整建设项目,必须向当地农委、财政局申报,并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上报,批复同意后,才能调整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