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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决定
(银政发〔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0年,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通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扎实推进了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达到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目的,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兑现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具体奖励如下:

  1、兴庆区人民政府8万元;

  2、金凤区人民政府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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