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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旅游局转发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旅游局转发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
(渝农发〔2010〕363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旅游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组织、开展好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现将《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市里建立由市农委、市旅游局、市乡企局参加的“重庆市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联席会议制度”,就创建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协商和决策。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发展计划处。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本区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和业务支持,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健康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县申报程序。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区县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由区县人民政府向市农委和市旅游局提出申请(填写《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并附本区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综合材料),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示范县初审,初审合格的上报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

  (二)示范点申报程序。各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业主向区县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相关证照等材料),由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推荐到市农委和市旅游局,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后择优报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

  (三)时间要求。请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分别报市农委发展计划处和市旅游局旅游经济发展处,同时报送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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