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子信息库。各地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将此次确权颁证中通过入户调查、有关方面复核以及承包方确认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资料准确、完整录入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经过核实无误后的数据信息,各地要进行锁定。锁定的数据信息即可成为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电子信息依据,非经有权方按法律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对锁定的电子信息进行调整、修改或删除。
(三)规范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证书。为了减轻基层的工作强度,避免手工填写出错、字迹不统一等问题,增强登记簿、证书制作的规范性和美观效果,各地要创造条件,打印制作本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证书。鉴于确权颁证试点中发生的证书印制格式等影响打印效率的问题,全市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式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证书的打印内容和内部格式(具体要求见附件)。已经印制好证书的地方,请及时提供证书样本,以供专门制作相对应的打印模块。
(四)逐步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动态化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信息化建设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动态化管理提供了重要基础。各地要充分利用好这一信息管理平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异议登记、变更登记以及注销登记,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纳入物权管理范畴,及时、正确反映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好承包方土地合法权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已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为了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市农委建立由农经分管领导牵头,委经管处、经管站、信息中心等为成员单位的工作机制,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规划制定、工作督导、情况调研以及有关保障工作,人员培训、系统维护等日常工作由市经管站负责。各地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认真做好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切实抓实抓好。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负责领导,抽调精干人员,组建专门工作班子,组织实施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子信息的复核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证书的打印,加强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录入、审核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要加强系统安全的建设和管理,实行安全责任到岗到人,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等规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电子信息安全、证书制作符合规定,坚决杜绝擅自更改系统中有关信息、发生互联网泄密等情况。要确保系统建设与管理所需的各项经费,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的开发升级、软件系统的日常维护以及区县级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经费由市农委承担,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好系统运行所需的网络服务器、证书打印机以及对乡镇人员的培训等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