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申报数量:全市规划建设15个,原则上每个库区区县(主要淹没区9个和库区其他区县6个)申报1-2个,市农投集团和市水投集团可根据渔业相关规划单独申报。
3. 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申报单位,结合相关规划和本地区、本单位的优势,向所在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农投集团或市投集团所属企业向市农投或市水投集团申请。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农投集团、市水投集团,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择优筛选,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农投集团、市水投集团对申报材料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审定。
4、申报内容:三峡库区生态渔场XXX良种场实施方案。
第三条 评审审批
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四条 项目下达
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根据评审意见和渔业资金安排情况,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实施方案。
第五条 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组成项目验收组,根据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六条 项目投资
本次申报项目总投资原则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市级财政按项目总投资的3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 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原则上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预拨1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余额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拨付。
第八条 资金管理
1. 各项目业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资金。
2. 项目资金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规定进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
3. 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及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建立资金收支核算明细账,单独核算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第九条 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