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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天然生态渔场良种场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 申报数量:全市规划建设15个,原则上每个库区区县(主要淹没区9个和库区其他区县6个)申报1-2个,市农投集团和市水投集团可根据渔业相关规划单独申报。

  3. 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申报单位,结合相关规划和本地区、本单位的优势,向所在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农投集团或市投集团所属企业向市农投或市水投集团申请。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农投集团、市水投集团,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择优筛选,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农投集团、市水投集团对申报材料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审定。

  4、申报内容:三峡库区生态渔场XXX良种场实施方案。

  第三条 评审审批

  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四条 项目下达

  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根据评审意见和渔业资金安排情况,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实施方案。

  第五条 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组成项目验收组,根据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六条 项目投资

  本次申报项目总投资原则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市级财政按项目总投资的3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 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原则上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预拨1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余额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拨付。

  第八条 资金管理

  1. 各项目业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资金。

  2. 项目资金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规定进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

  3. 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及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建立资金收支核算明细账,单独核算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第九条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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