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林局、银西生态防护林管理处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55、推进北部水系连通扩整、西南防洪排水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水平。
市水务局负责实施。
56、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完善节能预警监测调控机制。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监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抓好重点节能工程。
市工信局、环保局牵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实施。
57、加快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大力推行供热分户计量和建筑节能改造,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9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节能达到65%以上。
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负责实施。
58、加快灵武循环经济示范园等工业园区建设,提高产品配套和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市工信局、环保局牵头,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59、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大力推进全民节能行动。
市工信局(节能办)牵头,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60、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启用第五污水处理厂、宁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启动建设第六污水处理厂,提高中水回用率,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治理机动车尾气与扬尘污染。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2个、生态村3个,加大农村水源地和耕地保护力度。
市环保局、建设局、国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七、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内陆开放型城市建设。
61、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做强“铸龙”公司,做实城投公司,积极推行以股权投资为重点的多元化、市场化融资模式,拓宽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渠道。
市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局、国资委负责。
62、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积极引导社会投资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公用事业等领域,增强市场投资活力。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63、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市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64、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教育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65、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落户准入政策,引导各类技能人才向银川聚集。加快完善农民进城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保障进城农民与市民享受同等待遇。
市委政策研究室牵头,市公安局、住房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66、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民宅基地、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退出补偿机制。
市委政策研究室牵头,市农牧局、国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67、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