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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11年黑龙江省整治盐业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粮食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11年黑龙江省整治盐业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粮办联〔2011〕33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及盐务局(站)、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分局,省林业公安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食盐专营办法》、《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加强盐业市场管理,按照省粮食局、工商局、公安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盐业市场长效监管工作制度》要求,自2011年3月在全省开展整治盐业市场专项行动。现将《2011年黑龙江省整治盐业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粮食局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公安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2011年黑龙江省整治盐业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保证食盐安全,确保合格碘盐供应,根据《黑龙江省盐业市场长效监管工作制度》要求,制定整治盐业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盐业、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大行政监督管理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稳定盐业市场秩序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以堵源头、捣窝点、打制假、售假、查惯犯为重点,严打私盐团伙;
  (二)检查擅自购销工业用盐单位和个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盐行为;
  (三)严厉查处非法加工和销售亚硝酸盐、非食用盐、碘盐大要案;
  (四)重点查处有购销私盐及非法印制碘盐标识、小包装袋、外包装箱行为。
  三、工作重点
  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集中打击私盐加工、储运、销售等违法行为,严禁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
  (一)食品批发市场和货运配送站等;
  (二)农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矿区、林区、城乡结合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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