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 物价部门要继续完善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增加监测点和监测员,加大监测频次,严格落实主要食品价格日报制度,确保准确、及时、快速传递市场价格信息。扩大监测范围,密切监测粮、米、面、油、肉、蔬菜等 30 多种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柴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物资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加大价格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价格上涨问题,立即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并第一时间上报。及时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基层、深入市场,加强对本地蔬菜等主要农副食品的产、需、供、销、存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
四、积极开展节日期间价格监督检查活动。 物价、工商、粮食等职能部门要集中监管力量,加强市场监管。整顿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对从事粮食、蔬菜、生猪等收购、销售、加工的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收购行为。加强对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严格查处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活动,查处市场旺销情况下多进少售、只进不售、囤积拒售、囤积居奇等人为加剧市场供应紧张、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的行为,重点打击垄断货源、哄抬价格、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一经查实,将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曝光。要结合市州级商业行业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工作,向广大经营者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组织经营者开展价格自律活动,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五、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 宣传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宣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价格舆论引导工作稳定社会通胀预期的通知》(鄂价电[2010]26号)有关要求,及时组织我市新闻媒体重点报道国家、省、市为稳定物价,保障群众生活所采取的各项调控监管措施及相关政策法规。加强价格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在报刊、网站设置专版定期发布粮、油、肉、禽、蛋、菜等重要商品的价格信息,预测价格走势,为生产生活提供信息服务。
六、及时办理价格投诉举报。畅通诉求渠道,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咨询、举报平台。 节假日期间, “12358” 专线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确保专线 24 小时畅通、专人接听、专人受理,认真办理群众咨询、申诉和举报,及时依法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