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通知
(咸政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2011 年春节临近,为促进价格运行平稳有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省人民政府、省物价局先后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鄂政发[ 2010 ] 70 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加强 2011 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鄂价电 [2010 ] 26 号),对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生活进行了安排部署。 2010 年 11 月份以来,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我市稳定物价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目前我市市场供应较为充足、商品价格相对稳定、群众生活保障有力。但是随着春节临近以及暴雪冰冻灾害天气的频发,市场商品供求关系呈现新一轮波动,稳定物价工作面临着新的考验。为维护市场稳定,保障群众生活,根据省政府、省物价局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生活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源头抓起,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 “ 菜篮子 ” 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和增加农副产品供应。交通运输、公安、检疫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好全省鲜活农副产品运输 “ 绿色通道 ” 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要加大对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农副产品在经销过程中层层加码,人为过高地抬升价格。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与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实行 “ 场地挂钩 ” 、 “ 场厂挂钩 ” 制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资商品的采购成本。支持和引导大型龙头企业开展以 “ 连锁配送 ” 经营模式销售农资、农产品,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让利于消费者。商务部门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做好肉类市场供应,动员大型超市和集贸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加大粮油及蔬菜等重要物资的采购力度,增加商品周转性储备,规范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收取行为,努力降低市场内经营户的经营成本。
二、继续落实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优惠措施。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继续落实好价格临时补贴措施,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 20 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每月 15 元的标准发放 3 个月价格临时补贴。各相关部门要继续落实好对低收入群体、福利院、学校等用水、用电的优惠政策。要做好春节期间的慰问工作,对本单位的困难职工、离退休老干部、困难老党员、退伍军人、因公致残职工、军烈属等特殊群体采取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确保广大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