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管理。 健全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和服务功能。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范围,推进农村社区化发展。依法做好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发挥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社会应急管理机制, 不断提高危机管理与风险防范能 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责任单位: 市应急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督,推进防震减灾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 市安监局、药监局、卫生局、地震局 )。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管,抓好 “ 米袋子 ” 、 “ 菜篮子 ” 工程建设,保持居民消费价格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 市物价局、商务局、农业局、粮食局 )。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行为(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 )。 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深化 “ 平安咸宁 ” 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 市信访局、综治办、维稳办 )。加强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支持驻咸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抓好民兵预备役和人民防空工作(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人防办、财政局 )。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对台、外事、侨务等工作(责任单位: 市民宗局、台办、外侨办 )。
切实为民办实事。 在普惠、量力、当年的原则下,努力为城乡居民办好十大惠民实事建设工程。( 1 )城镇新增就业 3.3 万人,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 3 万人转移就业(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农办、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 )新建和筹集 2826 套廉租房和公租房,逐步解决教师住房困难( 责任单位: 市房产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 )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龄应参保人员达到 32 万人(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 )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的 10% 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 市水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城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5 )投入资金 2 亿元,推进农村环境保护连片整治试点(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6 )筹措资金 1 亿元,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 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农办、城乡规划局、城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7 )市级财政安排 300 万元,支持县(市、区)村级卫生室建设,提高村级医生补助水平(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8 )开工建设 63 公里咸安至崇阳生态旅游公路(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崇阳县人民政府 )。( 9 )启动王英水库自来水工程建设,完成一号桥自来水厂泵站迁移工程( 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水务局、城投公司、咸安区人民政府 )。( 10 )依据市区教育布局规划,在市新城区改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城乡规划局、咸安区人民政府 )。
(三)推动改革开放在解放思想中提升境界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以先行先试的胆识和魄力深入推进 “ 两型 ” 社会建设综改试验,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承接武汉产业转移,努力拓展厅市合作共建成果(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区经局 )。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骨干企业向优势行业和优势产业集中(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经信委 )。稳妥推进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人社局、财政局 )。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公益性服务 “ 以钱养事 ” 机制,巩固发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人社局、林业局 )。推进资源要素价格改革,促进资源产权和产品自由流动( 责任单位: 市物价局 )。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吸引和支持金融机构进驻咸宁( 责任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局 )。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鼓励优势企业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经信委、政府金融办 )。完善县、乡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 “ 三农 ” 、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投入(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研究制定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产业结构升级(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 优化税源结构,加强税收征管( 责任单位: 市国税局、地税局 )。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土地市场建设(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四位一体、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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