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市政府“十大惠民工程”责任分解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任振鹤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市人民郑重承诺: 2011 年,市政府将 在普惠、量力、当年的原则下,努力为城乡居民办好十大惠民实事建设工程。 “ 十大惠民工程 ” 突出反映了人民群众目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建设好 “ 十大惠民工程 ” ,对咸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 “ 和谐咸宁 ”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切实落实好 “ 十大惠民工程 ” ,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市政府办公室对 2011 年市政府 “ 十大惠民工程 ” 进行了责任分解,请各地、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确保 “ 十大惠民工程 ” 圆满完成,向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现将具体责任分解如下:
一、城镇新增就业 3.3 万人,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 3 万人转移就业。 (责任领导:胡立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办、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新建和筹集 2826 套廉租房和公租房,逐步解决教师住房困难。 (责任领导:王济民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龄应参保人员达到 32 万人。 (责任领导:胡立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的 10% 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 (责任领导:镇方松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城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投入资金 2 亿元,推进农村环境保护连片整治试点。 (责任领导:王济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筹措资金 1 亿元,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 (责任领导:胡立山、王济民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农办、城乡规划局、城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