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咸宁辖内金融市场良性发展,我市作为湖北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3 个试点地区之一,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咸宁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漆 炜 副市长
副组长: 姚红星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宋剑锋 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 田期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自强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沈卜桂 市工商局局长
徐剑峰 市物价局局长
潘盛礼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皇 震 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焕成 工行咸宁分行行长
詹国林 农行咸宁分行行长
杨华林 中行咸宁分行行长
殷 健 建行咸宁分行行长
彭修国 农发行咸宁分行行长
王良敏 邮政储蓄银行咸宁分行行长
陈万开 省农信社咸宁办事处主任
胡志成 交通银行咸宁分行行长
罗朝军 黄石银行咸宁分行行长
王 靖 民生银行咸宁支行行长
佘朝臣 咸宁市保险业协会秘书长
张本胜 人保财险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罗卫平 人寿保险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徐顺新 长江证券咸宁营业部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皇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万龙同志、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张晓峰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主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规划,做好申诉、投诉、调解、宣传教育等工作;对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系新闻媒体,收集、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宣传资料;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宜;其他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