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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收费,完善价格调节机制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对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全面推行收费明白卡制度,严禁向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乱收费。市运管机构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了解企业、司机的运营成本和收益情况。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供求、运营成本、收益情况和社会承受程度,合理确定和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和价格结构。对因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增加的运营成本,采取企业、司机和乘客合理分担的办法逐步予以消化。

  (四)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城管、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蹲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其他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和打击。充分发挥出租汽车驾驶员、乘客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大力推广奖励措施,实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的非法营运经营者依法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有组织的非法营运集团和团伙,要从严查处,坚决取缔。对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牟取暴利,成为非法营运 “ 保护伞 ” 的行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五)全面提高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

  市运管机构应加强对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统一规范出租汽车营运标志标识,统一实行服务质量监督卡制度和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对乘客反映强烈的坑客、宰客、拒载、无故绕道行驶、无故不使用计价器、随意涨价、不使用统一票据、变相从事班车客运、拒不返还乘客遗失物品、态度粗暴、车容车貌不整洁等影响行业形象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切实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开展创 “ 文明优质企业 ” 、创 “ 文明出租车 ” 的 “ 双创 ” 活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加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制、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制和有关部门协调制,以及出租汽车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调。 进一步完善有关议事协调制度,交通运输、公安、住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规划、城管、物价、工商、税务、 审计 、质监、信访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市运管机构要切实履行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监管职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做好整顿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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