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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
(鄂州政发〔201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鄂发〔2010〕7号)精神,结合鄂州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性,更加明确和把握发展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民政工作是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愁的重要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载体,是密切党群、政群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市委、市政府正在按照“全域鄂州、四位一体”的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两型社会”示范区、城乡一体化先行区和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建设,民政工作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民生支持和保障,创造安定和谐的民生环境,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为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明确新时期民政工作的主要目标。通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到“十二五”末,进一步形成与民政工作的社会性、敏感性、特殊性相协调的城乡一体化工作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的适度普惠型民政公共服务体系,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民生保障能力,促进民政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努力实现民生保障有力、社会救助及时、社会福利提升、基层民主有序、事务管理规范、军民关系良好,以民政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三)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鄂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加大投入、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着力发挥民政工作“保障民生、发展民主、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我市民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努力推进民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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