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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3)集中会办。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由项目或产业推进组包保市领导牵头会办)主持召开集中会办会议,县(市)区政府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人参加。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中所遇到的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规划等审批问题给予现场解决,无法现场解决的,会后由市直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确定办结时限。集中会办会议要形成市政府集中会办会议纪要。

  (4)会办反馈。集中会办结束后,市直有关部门要将集中会办事项的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推进组。对于未办结事项,经市政府领导签批后,由市政府督办室对承办部门进行督查督办,并定期将督查结果上报市政府。

  (二)项目开工特许制

  市重点项目可享受“项目开工特许制”服务。申请特许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要完成项目核准(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主要前期工作,其余审批事项已与有关审批部门沟通,且无异议的。

  1.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由市政府重点项目办牵头,市监察局、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地震局、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组成联审联批工作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联席会议,对申请享受“项目开工特许制”服务的拟开工建设项目进行审定。

  2.项目开工特许制工作程序

  (1)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向所属县(市)、区政府提出项目特许开工申请,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补充办理完毕其他前期审批手续和开工报建手续。申请特许开工的重点项目,经县(市)、区政府审定后,向市政府重点项目办提出特许开工申请。市直项目由相应市直部门,直接向市政府重点项目办提出开工特许申请。

  (2)条件审查。提出特许开工申请的重点项目,由市政府重点项目办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进行条件审查,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3)审查批复。对符合特许开工条件要求的项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同时,通知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先开工建设,并责成所在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特许开工条件的项目,要向有关单位说明原因。

  (三)项目规费统缴制

  进入建设期的重点项目实行规费统缴制。在相关收费项目征收的主体不变、性质不变、用途不变前提下,根据政府向社会公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收费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将重点项目建设期间按规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采取统一核定、开工缴齐、调整补缴、统一分配的办法,实施一站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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