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鸡西市地方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1〕3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地方煤矿安全层级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鸡政发〔2010〕 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煤矿视频监控管理,充分发挥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落实落靠责任,现就进一步加强鸡西市地方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要切实加强煤矿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煤矿视频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在6个小时内排除故障,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县(市)、区煤管局和煤矿企业要加强视频监控系统日常管理,严禁人为遮挡视频摄像头、人为扭转视频摄像头方向、人为破坏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保证矿井井口门在视频摄像头监控范围内,确保煤矿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图像清晰、准确,保证煤矿视频监控系统与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监控中心联网畅通。
二、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在煤矿停产放假期间的作用
(一)煤矿停产放假期间,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监控中心、县(市)区监控分中心要安排好24小时值班值守。自2011年1月10日起,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煤矿24小时不间断监察,发现煤矿有擅自生产、整改等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如煤矿有擅自生产、整改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经核实后将对当班值机员及带班领导严肃处理。
(二)煤矿停产放假期间,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县(市)区煤管局,副局长以上领导值班地点设在各级监控中心,值班期间应及时查阅煤矿视频监控系统回放录像,如值班期间未到监控中心,按脱岗处理。
(三)煤矿停产放假期间,县(市)、区政府必须加强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保证煤矿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正常运行,并配备专职维修、检查人员。如发现煤矿视频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情况(黑屏、无信号),必须在两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调查原因,并及时将情况报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监控中心。
(四)煤矿停产放假期间,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监控中心要对县(市)、区煤矿视频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定期、不定期对县(市)、区值机、值班情况进行抽查,确保煤矿视频监控有效率达到100%。如经核实有人为破坏引起煤矿视频监控系统黑屏现象,要对该煤矿企业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地方煤矿安全层级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鸡政发〔2010〕 13号)规定,对县(市)、区政府加倍处罚。凡在停产期间煤矿视频监控系统出现黑屏3次以上(含3次)的煤矿,2011年春节后不予开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