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尽快组织编制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做好城市抗震规划是建设领域抗震防灾的有效手段,各市县行政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结合《
城乡规划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标准》(GB50413-2007),重点开展对道路、水、电、气等防灾保障基础设施,指挥中心、医院、重大危险源、大型疏散场所等重点保障点和避灾场所等设施的抗震防灾规划。
四、大力推进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工程)建设工作,加强对校舍工程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校舍工程建设质量,勘察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舍工程抗震防灾的监管,重点是抗震设防标准和规定的执行情况。加强对校舍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校舍工程施工图纸必须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施工图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勘察设计和抗震设防标准、以及我省校舍工程抗震设防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对违反标准、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查通过。要建立健全对校舍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机制,依法加强对建设过程中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单位质量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大力抓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村镇抗震防灾指导工作。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尽快建立村镇建设项目规划、施工报建制度,以保证村镇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增强农村整体抗震防灾能力。各市(州、地)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情况,组织编制村镇抗震防灾规划,科学指导推进镇、乡、村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和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工程技术培训,提高村镇工匠抗震技术施工建筑水平,为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对农村自建民居,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要求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采用标准设计图集,贯彻执行《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杜绝无设计施工和无抗震措施工程,保证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质量,同时,要加强对农村民居工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六、加强质量监督,切实把好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