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黔建设通〔2011〕136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2011年3月10日,云南盈江县发生里氏5.8级地震,3月11日日本东北海域又发生里氏9.0级地震,两次地震造成重大损失,给我们敲响了做好抗震防灾工作的警钟。根据省领导的重要指示,召开了全省地震工作会议,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加强抗震设防监管,提高各类工程的抗震能力,特别是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防震抗震能力弱的现状。加强房屋设防排查,提高抗震防灾能力。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四川汶川、云南盈江地震再次表明,90%以上的地震灾害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是由于地震对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性造成的,做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主要措施,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避”相结合的方针,在工程建设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抓好工程抗震防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工程抗震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标准,重点保证医院、供水、供电、道桥、学校、住宅等工程的抗震安全。
二、尽快建立健全工程抗震监管体制。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的负责领导,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防灾职能,设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等要求,严把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质量关,强化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质量监管,保障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