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主 任:徐一平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主任:张同生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赵建华 市政府副市长
杨 莉 市政府副市长
施 炎 市政府副市长
徐开信 市政府副市长
陆云飞 市政府副市长
董春科 市政府副市长
肖云汉 市政府副市长
邱志高 市政府副市长
石海波 市政府秘书长,市徐圩新区管委会(筹)、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曹新民 连云港警备区参谋长
杨旭东 市武警支队支队长
仓义佳 市消防支队政委
成员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连云港警备区分管副参谋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市烟草局、市盐务局主要负责人,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连云港海关、连云港海事局、连云港质监局、连云港工商局、连云港民航站、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连云港供电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市广电网络公司、市各通信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台办、农工办、市信访局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应急管理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三、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