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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渝教学〔2011〕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2011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切实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及我市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努力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年终就业率达到90%的目标。现就做好2011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2011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将达到14.3万人,比2010年增加0.8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及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对今后5-10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高校党政领导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校重要的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切实保证组织领导重点统筹、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经费投入优先保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把手”工程,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逐级落实责任,进一步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教育,搭建平台,大力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一)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各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负责的创业指导委员会,全面指导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将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突破口;要积极参加重庆市大学生创业文化节,充分利用第二课堂,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引导有创业意向的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创新创业素质。今后将逐步在高校开展创业教育示范校评选,编写教学基本要求和教材,推广创业教育优秀成果。

  (二)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各高校要积极整合资源,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工业园区等资源,通过企业参与等多种方式创建一批大学生创业实习实践和孵化基地,并积极申报“全国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有条件的高校要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或利用学校科技资金支持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培训、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优惠,切实扶持一批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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