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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2010)

  (五)其他政府部门和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每月市采用2条以上,每年省采用1条以上。

  (六)市政府驻北京、上海联络处和南京办事处每月报送信息10条以上,每月市采用3条以上。

  三、评分标准

  (一)市政府办公室采用信息:《昨日情况》采用信息每条得4分,其中专刊每篇得10分,简讯每条得1分,被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10分;《部门工作动态》采用调研类信息每篇得20分,其他类信息每篇得10分,被市领导批示的每篇另加15分;《专报信息》动态类信息1条得3分,综合类信息1条得5分;《沿海发展动态》采用信息1条得2分,被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10分。

  (二)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连云港市政务信息》选用报省的,每条得2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按照省采用的刊物种类分别加分:《信息简报》、《江苏信息摘编》采用的每条加15分,被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35分;《专报信息》采用调研类信息每篇加35分,其他类信息每条加25分,被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50分。

  (三)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信息: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每条得50分,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60分。

  (四)同一条信息被两个以上刊物同时采用的,累加计分。

  四、表彰奖励

  按年度依据各单位得分及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评定产生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表彰奖励。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设特等奖4名,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全年考核得分排名居前40位; 2.单位领导重视信息工作,有明确分管领导,并定期研究、督促、检查信息工作开展情况;3.县、区政府办公室有专门的信息工作机构,其他政府部门和单位有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工作队伍相对稳定;4. 建立信息采编、报送、反馈、督办等工作制度;5.能够按要求并及时完成约稿信息;6.对本地区、本部门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无迟报、漏报、误报现象。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分别在先进单位中产生1名、特等奖中得分最高的单位产生2名。先进个人由单位推荐、市政府办公室审定。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2.采编上报信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信息工作成绩突出;3.对本地区、本部门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无迟报、漏报、误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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