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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2010)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更好地服务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大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徐圩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

  二、考核目标

  (一)各县政府办公室每月报送综合类、动态类信息40条以上,调研类信息1篇以上,每月市采用15条以上。省级政务信息直报点每月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20条以上,每月省采用5条以上;非省级政务信息直报点每月被市政府办公室《连云港市政务信息》选用报省3条以上,每年省采用8条以上。

  (二)各区政府办公室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徐圩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每月报送综合类、动态类信息25条以上,全年报送调研类信息6篇以上;每月市采用10条以上,每年省采用8条以上。

  (三)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教创业园区管委会、港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委、商务局、统计局、环保局等部门每月报送综合类、动态类信息30条以上,调研类信息1篇以上;每月市采用10条以上,每年省采用15条以上

  (四)市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管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粮食局、海洋渔业局、物价局、安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每月报送综合类、动态类信息10条以上,全年报送调研信息6篇以上;每月市采用6条以上,每年省采用8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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