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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城市公厕建设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城市公厕建设的实施意见
(莆政办〔2010〕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厕的建设与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城市公厕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275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城区每万人要有3-4座公厕,所有城市、县城步行10-15分钟就能找到一座简易厕所,步行25分钟左右就能找到一座标准的公厕”的要求,2010-2011年上半年全市新增72座公厕(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新增公厕主要包括四类:(1)新建独立式公厕;(2)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餐饮场所、娱乐场所、车站码头、市场、加油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附属式公共厕所;(3)新建活动式公厕,在人员比较密集、用地比较紧张的地段,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活动式公厕;(4)利用既有建筑改造成公厕或改造提升损坏、废弃的公厕。

  在上述目标任务中,新建标准公厕要占50%以上,包括:新建独立式公厕和附属式公厕,利用既有建筑如旧房、空房和废弃公厕等经改造后达到三类标准以上的城市公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统筹协调,按照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确保每个县(区、管委会)新增加公厕中有一半以上是新建标准公厕。

  二、工作步骤

  (一)统一规划布点,落实项目选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规划、建设、城管执法、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交通、经贸、电力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福建省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导则》(闽处城[2010]42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公厕建设项目布点,做到一次性规划布点,按照今年底和明年上半年两个时间节点实施,把公厕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位置,特别是今年底必须建成的新建独立式应尽量利用边角地、市政设施等用地,在条件允许的园林绿化、广场等公用设施可以设置公共厕所或地下公厕。在原规划建设对社会开放的附属式公厕,被违规占用、挪用和改变用途的要限期整改到位。

  (二)精心设计施工,打造精品工程。城市公厕外观、色彩、造型设计要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设有鲜明的标识和指引牌,内部功能要合理,注重以人为本,方便使用,特别是要方便老年人、残疾人使用。要创新理念,优先选择节能节水环保设备材料。标准箱体组合装配式可由厂家负责或派专人指导安装,其它新、改(扩)建公厕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新建独立式公厕和附属式公厕厕位男女比例一般为1:1.5至1:2,且设有盥洗室和管理间;活动式公厕应男女分设,男厕至少设置一个厕位和一个小便器,女厕至少设置二个厕位;附属式公厕要设有专门的进出通道向社会开放;公厕要按照规范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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