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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建立中国组织人事报刊社、中国劳动保障报社通讯员队伍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建立中国组织人事报刊社、中国劳动保障报社通讯员队伍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省属大中型企业和中央驻滇国有企业:
  为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增强宣传工作广度和深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建立中国组织人事报刊社、中国劳动保障报社通讯员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通讯员队伍的目的
  更好地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和谐社会、推动科学发展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充分宣传报道好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就业再就业工作、社会保障工作、工资收分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公务员管理、军转安置、维护劳动者权益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前沿动态、理论探索、典型经验,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发挥好舆论宣传的“喉舌”作用,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在社会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二、通讯员的条件
  (一)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有一定的新闻写作知识和写作基础;
  (三)每年向《中国组织人事报》(原《中国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人才》、《人事政策法规专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以下称报刊社)供稿2篇以上;
  (四)完成报刊社和驻滇记者站的特约稿件,负责报刊在本地的宣传发行工作。
  (五)遵守新闻职业道德。
  三、通讯员的范围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属各单位1名;
  (二)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名;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名,若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向下延伸;
  (四)省直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省属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滇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办公室)各1名。
  四、通讯员队伍的管理
  (一)报刊社将适时对通讯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核发报社通讯员记者证。按照报刊社相关管理办法将定期对通讯员进行考核和表彰。
  (二)通讯员可直接向记者站或报社通讯员信箱投递稿件。记者站将按季度定期公布稿件采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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