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的通知
(琼建科[2011]61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筑设计单位:
根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令)及《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227号令)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质量,我厅组织专家编制了《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2011年版)及《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试行)(2011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2011年版)
前言
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227号令),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引导太阳能产品技术进步,对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编制深度的规定。
本规定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和解释。
本规定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编制单位:海南省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
海南城建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孝京 吴 薇 林崇钦 林 飞 于 瑞 李立新 郑建宇 张水弟 张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