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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0年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10月1日~2010年12月1日)。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参加组成市验收组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抽查核实,确定拆除面积和补助奖励金额。

  (四)评比阶段(2010年12月)。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对畜禽养殖场的整治情况进行评比。对年底评比获得第一名的辖区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第二名的辖区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八、工作措施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去年流域整治领导班子、工作机构、工作经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增加经费,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高压态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连续性和各项整治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立即组织制定2010年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步骤,落实工作措施和资金人员保障,实施方案和畜禽禁养区及禁建区划定方案。

  (三)市流域整治办于每个月10日前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整治工作情况,对在总评比中取得第一、二名的辖区分别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对最后一名辖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没有完成任务的相关辖区、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

  (四)要进一步落实省里“一岗双责”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组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里“一岗双责”的分工要求,在市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整合行政资源,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附件1:
  县(区)镇(乡)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现状调查表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场名

所属县区

乡镇村落

业主(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

电话

座落

位置

离溪库距离(M)

畜禽存栏

品种/数量

畜禽舍

面积(M2

村级调查负责人

签章

乡级调查负责人

签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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