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0年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0年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2010年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

莆田市2010年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切实保护水环境,提高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木兰溪及萩芦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9]77号)、《关于印发〈莆田市畜禽禁养区及禁建区划定方案〉和〈莆田市畜牧业集约化发展规划〉的通知》(莆政综[2010]48号)、《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管理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0]49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2009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情况

  2009年,我市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在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目前全市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拆除85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认定标准指莆政综〔2010〕48号文件规定的常年存栏量为50头以上的猪、10头以上的牛、1000只以上的鸡(鸭、鹅)、60只以上的羊],面积约39.05万平方米,拆除率81.1%,畜禽养殖污染行为受到一定遏制。但整治范围还不够广、数量还不够多、个别地方仍存在超载养殖,部分敏感区域畜禽养殖污染仍较为严重,“两溪”流域水质尚未根本好转, 2009年的目标任务未彻底完成,个别地方仍存在“畜禽养殖反弹”现象。为此,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整治范围,落实责任,切实加大整治力度,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实现畜禽养殖的可持续发展。

  二、2010年整治目标任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莆田市畜禽禁养区及禁建区划定方案》和《莆田市畜牧业集约化发展规划》以及《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管理的实施意见》认真组织部署,进一步明确本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的划定范围,具体要细化到行政村(居)或地块,并以乡镇为单位绘制畜禽养殖区划图;区划方案和区划图应在本辖区门户网站及有关新闻媒体公布,并按要求于2010年7月15日前上报市流域整治办及市农业局备案。同时,每月5日前应上报上个月的整治工作情况。(联系人:陈必邻  联系电话:2692908 )

  (二)整治范围、对象和完成时限

  1.禁养区范围内的整治

  (1)木兰溪、萩芦溪、龙江溪及大樟溪莆田境内干流两侧1公里之内的区域和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溪(包括大济溪、仙水溪、龙华溪、柴桥头溪、延寿溪、院里溪、湘溪、三叉河溪东方红水库上游溪段、东泉溪和深溪以及土海等)两侧500米之内的区域范围内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场必须于2010年9月30日前全部拆除。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