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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六)重视心理关爱。关注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问题,在文化教育、舆论宣传、心理咨询、疾病康复、志愿者服务和精神产品提供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落实“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扶持建立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积极创建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基地和示范点。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村(社区)要设立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开展心理健康和科学生命观等方面的教育。
  (十七)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列入终身教育体系,统一规划,加强管理,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提高教育水平。市老年大学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区)和乡(镇、街道)都要建有老年大学(学校),村(社区)要建立老年学校(分校)。有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开展老年教育,形成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和科技知识普及教育,在老年人中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到2012年,全市应有10%以上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
  (十八)丰富文化生活。各级都要建立老年文化体育群众组织,经常开展科学、健康、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宣传、文化出版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多出面向老年人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要开设老年专栏,文化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艺术活动。体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体协组织网络,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到2012年,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0%。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有计划地建设老年活动点,到2015年,各县(区)都要建成一所老年活动中心,切实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方面中发挥示范作用。乡(镇、街道)要建有开放的老年活动场所,社区(村)建有老年活动室和室外健身活动场地。各级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十九)参与社会建设。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建设等,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渠道。开发老12年人才市场,建立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库,将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列入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加强老年社团和老年群众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加大扶持力度。
  (二十)保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县(区)老年人维权中心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维权服务。各级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比较突出的涉老案件要及时回访。各级公安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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