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老年服务机构税费减免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用电、用气、用水费用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收取,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酌情给予减免;电话、网络和数字电视的初装费、设备购置费实行优惠价格,电8话、网络使用费按民用价格收取,数字电视收视费按单位终端总数的10%收取。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土地供应,按《淮安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充分预留好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用地。按省有关规定,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投资兴建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规费减免;社会投资兴建的其它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地。着力解决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难问题,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可申办医疗执业许可证;对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不具备医疗资质的,应与所在辖区医疗部门合作,可按国家医改政策探索设立医务室或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其医疗服务,满足住养人员医疗服务需求。
(十三)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定出台《淮安市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和《淮安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服务等环节,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托社会组织,实施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水平评估,强化养老服务机构行业管理。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人员资格9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倡导社会志愿者开展为老服务活动,促进志愿者服务的经常化、制度化。
四、支持老年服务产业发展,积极拓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领域
(十四)制定老年服务产业规划。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培育大型老年服务龙头企业,打造老年服务产业知名品牌。将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岗位结合起来,推进全市老年服务业产值增长。各级政府要在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扶持老年服务业发展的经费。
(十五)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产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等,促进流通,扩大销售。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五、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