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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八)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实行分类施保,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本人每月可增发保障标准金额的15-20%保障金。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做好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的帮困救助工作,加大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将城镇户籍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纯老年人家庭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济困助老作用。
  (九)完善老年人医疗保健制度。加强老年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针对老年病共性致病因素,完善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制度。市第二人民医院为我市老年病防治中心,综合医院都要设立老年病科,扶持老年康复医院建设,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特殊医疗需求。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体6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积极为老年人开展电话约诊、家庭病床、上门服务、方便就医等项目,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集医疗、康复、预防和健康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免费为辖区所有60岁以上户籍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实行不间断的健康管理。养老机构要设立配套的医疗服务点。各地惠民医院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三、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城乡一体、投资多元、管理规范、队伍专业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推进《淮安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落实,积极推动全国(省)示范性养老基地建设,办好市老年公寓,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到2012年底,县(区)都要建成1所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达到150张以上。2012年前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立“爱心护理院”,各级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扶持资金。着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托老7所)建设,并将其纳入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到2012年底前,城市社区基本建立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30%的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十一)完善养老服务资助政策。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对机构养老的资助政策,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标准。市级对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楚州区、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独立建设或依托其它服务机构等设施建设的不同类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各县补贴的标准不低于市级。各县(区)还应根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和服务老人数量等情况,每年给予必须的日常运营补贴。对由政府购买服务的特定对象的养老服务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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