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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明确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老龄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主动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老龄事业发展,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
  (五)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60岁以上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在95%以上;以县为单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开展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快建立养老补贴制度,为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无固定收入的城乡老年人发放补助金。
  (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4医疗等保障制度。2010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60%,新农合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50%,门诊补偿率达到30%。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老年人看病。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七)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按照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落实企业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并建立长效发放机制。落实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政府主办的公园、旅游景点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对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全市70岁以上老年人、市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60-64岁老年人可享受半价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主办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60-69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外地来淮的老年人,同等享受上述优惠待遇。政府主办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70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长途客运、铁路、航空、5水路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完善“尊老金”制度,由各县(区)财政支出,标准为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利用社会信息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特定老年人提供信息支援服务,使老年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生活服务和应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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