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发〔2010〕32号 2010年11月2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深刻理解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意义。《意见》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就全面加强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指导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我省老龄事业发展跨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贯彻落实好《意见》,对于切实做好老龄工作,统筹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全面实现“实干奔小康,建设新淮安”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拓宽思路,创新思维,推动老龄事业在新的起点上更好更快发展。
(二)充分认清我市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1996年我市进入人口老龄化城市行列,至2009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78.9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4.54%。据预测,到2020年我市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19.5%。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使劳动力年龄结构、人口抚养比例、代际利益关系等发生重大变化,对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对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对老年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都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准确把握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在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医疗保障、优待服务、生活照料及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当前我市的老龄事业发展,在总体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严峻形势,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人口老龄化进程中产生的社会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尚未形成广泛共识,对老龄事业投入不足,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还难以适应当前老龄工作的要求,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以及不同身份保障对象之间的差距较大,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已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