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对照检查的长效机制
4.定期组织对照检查。各级党组织要把
《廉政准则》作为每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述职述廉的必述内容、廉洁承诺的主要内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的规定内容,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照
《廉政准则》逐条进行检查,接受群众评议。
5.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围绕
《廉政准则》的“八个方面52个不准”、贺国强同志提出的“六个重点”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通过总结反思自己查、发动群众帮助查、上级点题指导查、开展批评互相查等多种方式,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进行整改。个人执行
《廉政准则》的情况要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报告,接受监督。
6.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开展谈心、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调研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存在问题要进行梳理分类,仔细分析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7.定期开展集中检查。各级党组织每年度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贯彻执行
《廉政准则》情况组织一到两次集中检查。
8.加强日常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深化党务公开,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全面掌握
《廉政准则》贯彻执行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相关问题。
9.实行动态监督。通过专题巡查,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视察,设立举报电话,公布举报信箱和收集网络信息等多种措施,适时对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准则、执行准则、维护准则情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学习、查纠整改、整章建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执行“52个不准”的情况要纳入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