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
(淮发〔2010〕28号 2010年10月25日)
为认真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
《廉政准则》),根据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苏发〔2010〕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学习宣传的长效机制
1.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集中学习活动。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廉政准则》,把
《廉政准则》纳入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必学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每年的教学计划,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任职资格理论考试内容、新任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内容、廉政文化建设内容。通过研读原文、宣讲辅导、讨论交流、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
《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做到带头学习准则、严格执行准则、自觉维护准则。
2.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要充分利用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结合一些鲜活的案例和反面典型,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分期分批接受警示教育,通过以案说纪,在提醒各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吸取教训的同时,增强自觉遵守
《廉政准则》的主动性。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
《廉政准则》,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适时总结推出一批本地、本部门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秉公用权、清正廉洁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为贯彻实施
《廉政准则》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