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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密切党和国家机关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都要建立健全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他们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和条件。各级人大代表应通过多种渠道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带头依法履行代表职责。
  六、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建设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切实加强宪法和法律等知识的学习,以适应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审议质量和工作水平。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树立人大机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专职委员应当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对人大常委会的人事安排要充分考虑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换届时保证有三分之一左右的组成人员能够连任。要按规定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
  重视和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交流、选拔和使用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大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之间干部交流力度,每一届都要有一定数量的干部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的干部进行双向交流、上下交流,加大选派人大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力度。对人大机关离退休同志要给予政治、生活上关心。
  加强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建设。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建立健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实现乡镇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法按时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高会议质量。依照法律规定配备好乡镇人大主席,并在任期内保持基本稳定。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乡镇人大主席的,要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各乡镇人大要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会议经费、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上级政府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的执法行为应当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进一步推进街道人大工作,乡(镇、街道)人大干部享受同级干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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