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各级党委要支持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凡属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适时提出建议,依法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住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效力,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权和任免权。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贯彻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保护人大代表联名推荐或者提出候选人的权利。依法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党委在提出干部推荐意见时,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介绍相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保证党委意图实现。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各级党委要尊重和维护依法选举、任免的结果,保持选举、任命的干部在法定任期内的相对稳定。
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开展对外交往。要把人大常委会的外事工作纳入地方外事活动计划统筹安排,支持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友好城市的联系和交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地方对外友好关系的发展,促进经济、文化建设和对外开放。
五、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
优化人大代表结构。各级党委要坚持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统一,不断优化代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适当减少干部代表比例,提高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比例。改进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方式,在选举中引入有序竞争机制,做到代表由选举产生,代表对人民负责。在人大换届时,连任代表的提名要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
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扩大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的范围,坚持和完善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评议、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制度。积极探索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方法,不断丰富代表的活动形式,努力提高代表履职成效。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把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人大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部门必须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
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质量。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工作制度,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议案、建议的跟踪督办,提高代表的满意率和议案、建议办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