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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各级党委(党组)要抓好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宪法、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政治建设3理论的学习培训,将其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培训党政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各县(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在任期内要到党校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课程的专题研修。要切实加强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组成人员的培训,组织好人大代表的学习交流,提高他们依法履职的能力。党委宣传部门及各主要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加强日常报道和深度报道。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内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以及代表履职活动,要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加强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发挥理论对人大工作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各项职权
  支持和保证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议事程序,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一府两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到会报告,对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应依法按时反馈落实情况。依法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一府两院”人员应认真听取意见,回答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协调解决监督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遵循坚持党的领导、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要求,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视察、特定问题调查、询问、质询等形式,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等事项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推进司法机关完善内部审判监督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切实解决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具有共性的问题。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监督事项、过程和结果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一府两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中提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予以落实。
  积极探索建立对政府工作部门作风效能情况和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所负责的专项工作进行评议的新机制。要加强对辖区内政府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的监督,政府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要自觉接受所在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落实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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